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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 户 须 知 与 协 议
三明二中电子邮件系统可用POP3及WEB方式收件。用户在申请和使用本系统时,必须遵守以下规则:
(1)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;
(2)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,必须及时更新;
(3)用户对所申请的帐号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;
(4)用户对该帐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;
(5)用户单独承担传输内容的责任;
(6)用户对服务的使用必须遵循:
(a)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;
(b)使用邮件服务不作非法用途;
(c)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;
(d)遵守所有使用邮件服务的网络协议、规定和程序。
同时包括:
用户不能利用邮件服务作连锁邮件、垃圾邮件或分发给任何未经允许接收信件的人;
用户许诺不传输任何非法的、骚扰性的、中伤他人的、辱骂性的、恐吓性的、伤害性的、庸俗的,淫秽等信息资料;
用户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;
用户不能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;
用户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、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;
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提到的服务条款,我校网管小组将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帐号。
(7)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我校全体成员的利益,负责支付由用户使用超出服务范围引起的律师费用,违反服务条款的损害补偿费用,其它人使用用户的电脑、帐号和其它知识产权的追索费;
(8)用户若反对任何服务条款、对后来的条款修改有异议,或对三明二中邮件服务不满,用户有以下权利:
(a)不再使用三明二中电子邮件服务;
(b)通告三明二中停止该用户的服务。
结束用户服务后,用户使用邮件服务的权利立即中止。从即刻起,用户没有权利,三明二中也没有义务传送任何未读或未发出的信件给用户或第三方。
我校网管小组在提供本服务系统时遵循以下原则:
(1)网管小组不能对外公开用户的姓名、邮件地址、电子邮箱、帐号和电话号码。除非
(a)用户授权我校网管小组或某人通过电子邮件服务透露这些信息;
(b)相应的法律要求及程序要求我校网管小组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。
(2)我校网管小组绝对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权,绝不会公开、编辑或透露用户的邮件内容,除非有法律许可要求及公安管理规定;
(3)用户对使用邮件服务个人承担风险,我校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,不论明确的或隐含的。我校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,也不担保服务不会中断,对服务的及时性、安全性、出错或丢失的发生都不作担保。
我校对在邮件服务网上得到的任何商品购物服务或交易进程,不作担保;
(4)我校不需对任何个人或第三方负责而可随时中断服务;
(5)我校不对电子邮件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。对电子邮件的传输量上限没有限制,邮箱容量是50M。
(6)我校保留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福建省邮电管理局"个人用户协议"的权利,如果我校认为用户违背了本协议,将会中断其邮件帐号。
(7)所有发给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。服务条款的修改、服务变更、或其它重要事情都会以此形式进行。
(8)我校网管小组在必要时会对三明二中电子邮件服务条款进行修改,服务条款发生任何变动,将第一时间提示用户修改的内容,如果同意所改动的内容,可继续使用。如果不接受,将会停止该用户使用此服务。
以上"用户协议"的各项条款应与国家有关法律保持一致,如有与法律条款有相抵触的内容,以法律条款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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